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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与《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》的对比图示(一)

最近,吵得比较火的就属于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251-2017)这本规范了。

暖通的吵

  • 整个防排烟系统都得重新画图;

  • 管井要变大;我要防排烟风机房;

  • 屋顶都是我的设备了;

  • 楼栋里面也要设置机房。。。

建筑的吵

  • 我屋顶没地方给你放机房了;

  • 加了机房建筑高度又得变;

  • 楼栋里没地方给你放设备放机房;

  • 核心筒楼梯间没空间给你增加管井。。。

结构的吵

  • 屋顶加机房,楼栋加机房我的结构荷载还得重新复核下,能不能不加?

总之,牵一发而动全身,一本规范折腾的遍地哀嚎。

顾问君,最新消息,经咨询审图公司的老师们,对于这本规范还是比较慎重的,可能是因为变化量太大了吧。

审图公司回复说:今年08月01日之后出的图纸或者接收的图纸,必须按照新规范来执行。

可当顾问君反问审图老师:现在印刷版的还没出来,做错了咋办?

审图老师直接回复说:现在只能按照最终版本的来画图,审图也是依据最终版本的来审。

顾问君当场。。。。。。心中十万个。。。跑过。。。

另外,顾问君也问了下出版社,也是没得到印刷通知。。。


没办法,只能参照最终版本的来操作了,并且整理了一些主要变化,谨供大家参考:

(本次仅针对与上海地方规定《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》(DGJ08-88-2006)<以下简称:地规>的对比)

本篇文章先聊聊:机械排烟部分变化


1、排烟风机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房

这一条也是顾问君认为影响面最广、最狠的一条(后面我们也会写到加压风机也是一样的情况)

 

地规规定如下:


新规规定如下:


变化图示如下:


影响分析如下:

  • 加机房了,结构的叫起来了,我的荷载得复核下;

  • 原来的建筑附属用房满打满算刚刚好小于1/8屋顶层面积,不用算建筑高度了,你这倒好,把我建筑直接放倒,我的建筑高度又要改了;

  • 屋顶还想做个景观绿化、活动休闲等场所呢,这倒好,啥也没了。。。


2、分段独立设置排烟系统

这条次之,

但哪个领导不会因为损失了几十甚至上百平方的租售面积而生气?


地规规定如下:

对于100m或32层以下,没有强制性规定。


新规规定如下:


变化图示如下:


影响分析如下:

  • 楼栋某一层里面加机房影响美观;

  • 核心筒增加管井?

  • 运行后,机房层租户天天投诉,太TM吵了。


3、排烟系统烟气出口距离变大(10m→20m)

  • 大大大大,长长长长;

  • 要么风机(房)靠的近,风管进/出口远;

  • 要么风机(房)远远的,风管进/出口也就远了。


地规规定如下:


新规规定如下:


变化图示如下:


影响分析如下:

  • 风口基本上是从这头穿到那头(补风口在这头,排烟口在那头);

  • 屋顶冷却塔、室外机等等设备还得避让一下吧;

  • 暖通消防系统越来越被“看中”。


4、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缩小了

  • 大变小;

  • 长变短。


地规规定如下:

新规规定如下:


变化图示如下:


影响分析如下:

  •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从60m变为36m;

  • 挡烟垂壁又多了,室内景观又多了一条障碍。


5、固定窗的设置

地规规定如下:

没有特殊要求。


新规规定如下:

固定窗设置要求:

影响分析如下:

  • 符合规定的区域,无论你设置排烟系统,都要设置固定窗;

  • 室内设计人员请开始你们诉求、哀嚎吧。

  • 好好的一个顶,多了一些固定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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